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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木材合法来源的认定

来源:热带雨林联盟亚太总部 作者:admin 日期:2012-06-21
木材合法来源的认定
—马来西亚哥基纳巴卢“木材合法来源研讨会”
2008年5月
Dekkerhout VLO Seminar
Kota Kinabalu
May 2008

许美琪 译

1非法采伐木材对国际社会的挑战
 它们包括:在世界范围内对非法采伐木材的规模、严重程度和负面影响的认知;在一些国家里,非法采伐木材占整个木材生产、进出口贸易的30-75%;在一些国家,非法采伐可能超过了合法采伐;非法采伐木材对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破坏性的作用;非法采伐木材导致了贫穷、不公正地获取资源,损害了林区土著人民的生计,因此对社会的破坏作用显而易见;在发展中国家,非法采伐每年造成的财产损失和收益超过100亿美元。
2 非法采伐木材的原因
 政府执政能力薄弱;
 政策和法律框架上存在缺陷;
 缺少透明度;
 腐败;
 执法能力不够;
 缺少足够的资料和监管;
 对廉价木材的需求强劲。
3 应对
 针对与这个问题关联度较高的国家和公司采取有关措施,这些国家和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的影响可能是负面的:
 消费国家:欧洲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
 存在非法采伐高风险的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喀麦隆、加纳、加蓬、象牙海岸、刚果、巴西、秘鲁、厄瓜多尔、俄罗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
 在加工和贸易方面存在高风险的国家:中国、韩国、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孟加拉国、中东。
4 国际社会/政府对非法采伐的反应
 G8(工业化8国)的森林行动计划——它勾画出这个问题的轮廓;
 FLEG——取得政府委托的政治进程,来强调合法采伐;
 FLEGT——一种促进向欧盟进口贸易中的木制品是经合法认证的机制。
5 非政府机构和私人部门对非法采伐的应对
   私人部门正在通过在供应链中消除破坏性的非法采伐的林产品的业务活动来应对:
   ——自愿性的认证计划;
   ——独立的森林监管;
   ——绿色采购政策和资源开发计划。
6 SW(SmartWood certification)认证项目
 建立合法性认证的审核项目;
 在性质上是自愿的;
 借鉴FSC COC(森林认证的产业链监管)的审核经验;
 在所有的森林源头上追溯公司的木材产品,以此来进行认证,所有的各个方面都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
 对任何一个被认证的经济实体进行的产业链监管必须包括:
——森林林地;
——合同方;
——锯木厂;
——木制品制造商。
 对现有的合法性定义、标准和方式进行研究;
 原则、准则和合法性表征的基础性工作;
 两种属性版本的标准(草案,用于咨询的)
 对发达国家,将与国家的“合法性定义或标准”结合在一起;
 对发展中国家的各国如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将采取合法性来源认证;
 “合法性来源认证”(VLO)将与SW项目密切联系以促进建立负责任的林业。
7 合法性定义:基本术语
        符合合法性条款的原材料,其来源合法性的认定应该为:
 具有合法采伐权利(来源):它是指森林经营单位中林权拥有者已经政府授权进行采伐;计划批准的采伐;经有正当手续批准的、或具有特许权或类似文件的;以上这些权利都是根据具有司法权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授予的。
 合法采伐下来的木材(要求全面遵守以下条项):森林经营单位按照合法权利在其林地采伐下来的木材;遵守所有国家和地方有关森林资源的经营和采伐的法律所采伐的木材。
 经合法贸易的木材(要求全面遵守以下条项):木材或林产品,其出口遵守出口国有关木材及木制品的法律,它们包括:支付任何出口税、关税或罚款;木材及林产品,其进口遵守进口国有关木材及木制品的法律,它们包括:支付任何进口税、关税或罚款。
8 木材合法来源标准——4个基本原则
原则1:合法采伐的权利
 将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合法状况进行清晰界定并清楚描述它的权限。企业必须证明它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经营的合法权利,采伐木材是在被确定为合法的森林经营单位里进行的。
原则2: 采伐规划的审批
 对基本的和基础的规划要求,企业将接受必要的审批,这些对森林经营的规划要求是通过立法而认为是必要的,因此必须遵守对生产的限制,其采伐限额必须在允许的采伐权限以内。
原则3:税费的支付
 企业必须按时交付所有的应交税费/或采伐特许权费,采伐特许权费是指为了保持采伐权和为允许的采伐材积所交付的费用。
原则4:木材的可追溯性
 对林产品产业链监管中实行文件控制是一个基本要求,以保证区别出经认证产品和非认证产品。
9 木材合法来源认定标准—主要的准则
9.1 专门业务活动得到核准的企业具有清楚、文件化和没有异议的法律记录。
9.2 企业获准在森林经营单位中进行采伐。
9.3 有证据证明森林经营地区在法律上分为土地利用类型或经营商业活动类型。
9.4 如果在法律上有要求,森林经营计划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9.5 每年的运营或采伐计划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9.6如果在法律上有要求,将要准备进行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
9.7 所有适当的、法律上规定的费用、特许权费、税费和其它费用都必须支付。
9.8 企业的责任:
9.8.1 确定产业链监管体系的责任,并委派工作人员;
9.8.2 建立和保持不断更新的文件化程序/或工作手册;
9.8.3 建立和执行强调修改不符合项的程序(修改措施要求);
9.8.4 建立和执行体系内审程序;
9.8.5 建立培训要求并实施培训;
9.8.6 确定将被跟踪的产品并建立相关文件档案;
9.8.7 建立和保存对产品数量的文件记录;
9.8.8 认证供应商所有权的合法性;
9.8.9 对采购来和收到的材料进行认证,是否为合法来源木材;
9.8.10把经认证为合法来源木材分开作为独立、安全的单位来存放;
9.8.11 对经认证为合法来源的材料逐一进行鉴别;
9.8.12在加工过程的各个环节,把经认证为合法来源木材分堆存放;
9.8.13 应用追溯体系或生产记录把经认证为合法来源木材的生产过程进行登记;
9.8.14 在分包单位进行非现场加工的应在生效的外包合同中覆盖;
9.8.15在获得文件证据之前,所有不能鉴别为经认证为合法来源的木材将与其它材料分开;
9.8.16 把经认证为合法来源的木材制成的最终产品分开作为独立、安全的单位来存放;
9.8.17 应用明显的识别标记来标明经认证为合法来源的木材制成的最终产品;
9.8.18 在销售发票和装货单上应包含申报的信息;
9.8.19 企业对所有附有标签(on-product)和不附有标签的产品(off-product)的推销陈述必须符合专门的SW认证或认证项目的要求;
9.8.20 在使用之前,把所有制成品(on-product)和非成品(off-product)/推销陈述送交SW加以评估和批准。
10  VLO与VLC的对照
10.1 什么是VLO
VLO 是“合法来源认证标准”的英文缩写,原文为Standard for verification of legal origin(VLO),它主要指采伐权,即合法来源的准则和表述强调要求经过有关国家的专门授权机构强制性的批准或允许,并形成书面的文件。
10.2 什么是VLC
VLC是“合法性认证标准”的英文缩写,原文为Standard for verification of legal compliance(VLC),它指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即包括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护、采伐法规和业务、劳动健康和安全、社区公平等各项法律。
10.3 用一个形象的例子来描述VLO和VLC之间的区别
VLO好比你拥有一部汽车,它是有牌子的,而且你得到了驾驶执照,已办理过有效的登记注册手续,并且支付了有关费用,因此你可以在道路上有照驾驶。
VLC好比你遵守驾驶汽车的所有法规,持有适当的保险,遵守道路法规,遵守车速规定,不酒后驾车等等。
11 SW的VLO与认证的其它步骤的关系
     对合法性认证来说,VLO只是一个最起码的可接受的起步。
     在进行了VLO以后,它以后的目标应是:
     VLC——全面遵守适用法律;
     CW——受控制的木材认证;
     SmartStep/Phased program(SW认证/阶段性项目)
FSC——FSC认证。
(资料来源:热带雨林联盟亚太总部)